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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的范围有哪些

1999-09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喻光后 我有话说

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三、四条规定,遗产有以下几种:

一、公民的合法收入。指的是公民依照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所获得的各种收入,如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稿酬、城乡个体经营所得的收益,以及个人承包应得的权益等。二、公民的房屋。但承租人只有租赁使用权,而没有所有权,因此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。三、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。按照我国宪法规定,土地一律不属于个人所有,公民的宅基地、自留地和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竹林,则属于个人所有,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。四、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。五、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。包括中小型农机具等。六、公民著作权,专利中的财产权利。七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
此外,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,原则上应平均分割,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为此,在夫妻一方死亡后,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才是遗产,对此,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以外,如果分割遗产,应当先将其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不属于死者所有的那部分。如果夫妻结婚时间较长,难以分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,可一律视作共同财产,其中一半是死者遗产。如果夫妻对财产问题另有约定,那么,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,在其死后即成为其遗产,由继承人依法继承,而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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